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淄博)
就业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淄博)的就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已经与淄博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免费)教育协议书》,定向淄博市就业,顺利毕业且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山东省省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省相关通知规定执行。
二、编制岗位
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每年省属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市教育局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以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入学年度各区县申报的需求计划为依据,拟定各区县学科岗位招聘计划。岗位一般具体到学校和学科。各区县要优先使用农村中小学空余编制,必要时通过使用临时周转专户编制等途径,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均有编有岗。
三、竞岗选聘
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制定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方案,发布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简章。招聘由市教育局根据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招聘宣讲、资格审查、考试选岗、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招聘宣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等加大招聘政策、流程、岗位聘用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广泛发布招聘公告,扩大招聘信息覆盖范围,确保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100%知晓。
(二)资格审查
根据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年度招生情况、培养高校发布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考试选岗
1.考试。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一般采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
2.选岗。同一学段学科的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并签字确认。每名选岗人员只有一次机会,在选择之前放弃的或选择之后放弃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省属公费师范生签署的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选择岗位之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网签协议。
(四)考察体检
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选择岗位之后,进入考察阶段。各区县要制定具体可行的考察方案,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情况,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
体检由区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一般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承担。
(五)公示聘用
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各区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有关规定处理。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当地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予以明确。
四、履约管理
(一)切实做好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和有关学校要为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要加强专业指导培训,指定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提高业务教育教学能力;要加强师德教育,引导他们遵守职业道德,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培养成为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
(二)加强对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工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管理、使用违约退缴资金,违约退缴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人事招聘、履约管理、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对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6年等违约情形,要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拒绝与我市签订就业协议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或者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但是在规定时间未到签约中小学工作的,视为未能履行协议,按违约处理。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得参加由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活动。
(三)落实省属公费师范生激励政策。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者免考推荐并被录取的,研究生毕业以后,参加我市当年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活动,签订就业协议以后,到签约区县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五、组织实施
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是培养服务乡村教育、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青年教师,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保障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关键环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违约退缴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六、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省属公费师范生签署的协议书规定处理。
本办法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淄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印发